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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丹草颗粒

灵丹草颗粒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国药准字Z53021634
生产厂家: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疾病:
肺炎
价格:
医保是否报销:
OTC(甲类)、 中药保护品种二级
靶点:
适应症:
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咽喉肿痛,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产品说明书

  •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灵丹草颗粒
    英文名称:LingDanCaoKeLi
    汉语拼音:Lingdancao Keli

  • 【成份】

    臭灵丹草。辅料为蔗糖、乳糖、糊精。

  • 【性状】

    本品为棕色至褐色的颗粒,气微香,味甜而苦涩。

  • 【功能主治】

    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咽喉肿痛,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3~6克,一日3~4次。

  •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 【禁忌】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咽痛伴风寒感冒,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 【规格】

    每袋装3克

  • 【包装规格】

    30袋/包。

  • 【有效期】

    36个月

  •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3021634

  • 【说明书修订日期】

    2010年11月17日

  •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 免责声明:本站只做药品信息展示,不销售任何药品,不做任何指导参考作用,用药请遵循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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