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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克洛缓释胶囊(申洛)

头孢克洛缓释胶囊(申洛)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国药准字H20020240
生产厂家: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疾病:
慢阻肺
价格:
38.97元-38.97元
医保是否报销:
处方药物、 国家医保目录(乙类)
靶点: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由流感噬血杆菌(仅指非β-内酰胺酶产酶菌)、摩拉克菌属(包括β-内酰胺酶产酶菌)及肺炎双球菌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2.由流感嗜血杆菌(仅指非β-内酰胺酶产酶菌)、摩拉克菌属(包括β-内酰胺酶产酶菌)及肺炎双球菌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感染;3.由酿脓链球菌所引起的咽炎、扁桃体炎;4.由金黄色葡萄球菌(指甲氧西林敏感株)所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

产品说明书

  •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头孢克洛缓释胶囊
    商品名称:申洛
    英文名称:Cefaclor Sustained-release Capsules
    汉语拼音:Toubaokeluo Huanshi Jiaonang

  • 【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克洛一水合物。化学名称:(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15H14ClN3O4S·H2O分子量:385.82

  •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微黄色颗粒。

  •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由流感噬血杆菌(仅指非β-内酰胺酶产酶菌)、摩拉克菌属(包括β-内酰胺酶产酶菌)及肺炎双球菌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2.由流感嗜血杆菌(仅指非β-内酰胺酶产酶菌)、摩拉克菌属(包括β-内酰胺酶产酶菌)及肺炎双球菌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感染;3.由酿脓链球菌所引起的咽炎、扁桃体炎;4.由金黄色葡萄球菌(指甲氧西林敏感株)所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

  •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继发感染者,每次0.5g,每日2次,连用7天;咽炎,扁桃体炎患者,每次0.75g,每日2次,连用10天;非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每次0.75g,每日2次,连用7~10天。

  • 【不良反应】

    1.严重不良反应1.休克、过敏反应(呼吸困难,全身潮红、浮肿等):给药时应注意观察,一旦发现即终止给药,并予适当的处置。2.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损害:治疗时应定时检查,注意观察,一旦出现应停止给药并处理。3.伪膜性肠炎伴血便:当腹痛、多次腹泻时,应终止给药并做适当处理。4.Stevens-Johnson综合症,中毒性表皮坏死:应立即停药并作处理。5.间质性肺炎、PIE症候群: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红血球增多等伴随的间质性肺炎,PIE症候群时应停止给药,并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 【禁忌】

    对本品及头孢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1.对青霉素等β-内酰胺类抗生素过敏者应慎用。2.重度肾功能不全者,应降低用量。3.长期应用可致菌群失调,还可引起继发性感染。4.本人、双亲、兄弟有支气管哮喘,发疹,荨麻疹等过敏性体质者慎用。5.临床检验值有时会出现库姆斯(Coomb’s)试验直接阳性;有时会出现尿糖假阳性。

  • 【特殊人群用药】

    儿童注意事项: 详见【用法与用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本药可经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服吸收不良的患者、非经口营养患者、高龄者、全身状况不良患者,要慎重使用。

  • 【药物相互作用】

    尚不明确。

  • 【药理作用】

    药理研究本品为广谱半合成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对产青霉素酶金黄色葡萄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的活性与头孢羟氨苄相同,对不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肺炎球菌的抗菌作用较头孢羟氨苄强2~4倍。对革兰阴性杆菌包括对大肠埃希菌和肺炎克雷伯菌等的活性较头孢氨苄强,与头孢羟氨苄相仿,对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和志贺菌属的活性较头孢羟氨苄强。2.9~8mg/L的本品可抑制所有流感嗜血杆菌,包括对氨苄西林耐药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和淋病奈瑟菌对本品很敏感。吲哚阳性变形杆菌、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和铜绿假单胞菌均对本品耐药。本品的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毒理研究尚无本品的遗传毒性、致癌性和对生育力影响的研究资料。小鼠、大鼠和白鼬生殖毒性试验结果表明,在给药剂量达推荐人用最高剂量的3~5倍(按体表面积计算)时,未出现明显毒性反应,但是由于动物试验并不能完全对临床用药的结果进行预测,所以孕妇仅在确实需要时才能服用本品。

  • 【贮藏】

    遮光、密封、在凉暗干燥处保存。

  • 【规格】

    0.1875g*12粒

  • 【包装规格】

  • 【有效期】

    24个月

  • 【执行标准】

    WS1-159(X-137)-2002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240

  • 【说明书修订日期】

    核准日期:2007年3月1日修改日期:

  •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现代制药

  • 免责声明:本站只做药品信息展示,不销售任何药品,不做任何指导参考作用,用药请遵循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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