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缬沙坦

缬沙坦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国药准字H20030152
生产厂家:
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
疾病:
高血压
价格:
医保是否报销:
处方药物
靶点:
适应症:
抗高血压、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尤其适用肾脏损害所致继发性高血压。

产品说明书

  •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缬沙坦
    英文名称:Valsartan
    汉语拼音:XieShaTan

  • 【适应症】

    高血压、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尤其适用肾脏损害所致继发性高血压。

  •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注意事项】

    1.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极少数情况下,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患者(如:大剂量应用利尿剂),应用本品治疗开始时,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应该在用药之前,纠正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或将利尿剂减量;如果发生低血压,应该让患者平卧,必要时静脉输注生理盐水;血压稳定后恢复本品治疗;2.肾动脉狭窄:12例因单侧肾动脉狭窄导致的继发性肾血管性高血压患者服用本品4天,没有引起肾血流动力学、肌酐、尿素氮(BUN)明显变化;由于其他作用于RAAS的药物可能使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BUN和肌酐升高,建议进行监测确保安全;3.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4.肝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轻至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缬沙坦剂量不应超过80mg/日;缬沙坦主要以原型从胆汁排泄,胆道梗阻患者排泄减少(见药代动力学),对这类患者使用缬沙坦应特别小心;5.早期(妊娠头3个月):妊娠种类B;动物实验表明对胎儿没有危害;6.中期和晚期(妊娠第2、第3个3个月):妊娠种类D;7.有证据表明对人类胎儿有危害,但相对母亲获得的治疗益处而言,利大于弊;鉴于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的作用机制,不能排除对胎儿的危害;妊娠中、晚期应用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可以导致胎儿伤害或死亡;胎儿从妊娠中期开始出现肾灌注,后者依赖于RAAS系统的发育,因此妊娠中晚期应用本品,风险增高;8.与其他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相似,本品不宜用于妊娠期;如果在用药期间发现妊娠,应尽早停用缬沙坦;所有在宫内与药物接触过的新生儿应密切观察,保证足够的尿量、防止高血钾、监测血压;必要时采用适当治疗措施(如再水化),清除药物;缬沙坦可以从兔的乳汁排出,目前尚无对哺乳期女性的研究,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

  • 【规格】

    -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0152

  •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南京长澳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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