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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特仑新戊酯片(邦塔)

头孢特仑新戊酯片(邦塔)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国药准字H20093076
生产厂家: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疾病:
慢性肾炎
价格:
医保是否报销:
处方药物
靶点:
适应症:
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属、淋球菌、大肠杆菌、柠檬酸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性疾病: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2、肾盂肾炎、膀胱炎;3、淋菌性尿道炎;4、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5、中耳炎、副鼻窦炎;6、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

产品说明书

  •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头孢特仑新戊酯片
    商品名称:邦塔
    英文名称:Cefteram Pivoxil Tablets
    汉语拼音:ToubaotelunxinwuzhiPian

  •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特仑新戊酯。 化学名称:(6R,7R)-7-[(Z)-2-(2-氨基-4-噻唑基)-2-(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2-(5-甲基-2H-四唑-2-基)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新戊酰氧甲酯。

  •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适应症】

    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属、淋球菌、大肠杆菌、柠檬酸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性疾病: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2、肾盂肾炎、膀胱炎;3、淋菌性尿道炎;4、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5、中耳炎、副鼻窦炎;6、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

  • 【用法用量】

    口服。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时: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50~100mg,饭后口服。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肺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淋菌性尿道炎、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时: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100~200mg,饭后口服。儿童剂量按照每日9~18mg/kg(效价),分3次口服。或遵医嘱。对于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重服药,适当调整剂量和间隔。

  • 【不良反应】

    根据批准前调查,不良反应(包括临床检查值变动者)在3,240例中有213例发生(6.57%);根据批准后6年间(1987年6月~1993年6月)使用情况调查,不良反应在13,463例中有104例(0.77%)。重新审查时在总数16,703例中有317例(1.90%)累计不良反应456例,其中主要为腹泻54例(0.32%);皮疹24例(0.14%);食欲不振19例(0.11%);胃部不适19例(0.11%);ALT(GTP)上升81例(0.48%);AST(GOT)上升70例(0.42%);嗜酸性粒细胞增多29例(0.17%);严重不良反应:1、因发生过休克、速发性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频度不明),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2、因出现过中毒性表皮坏死综合征(Lyell综合症)(频度不明),粘膜皮肤眼(Stevens-Johnson)综合症,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3、因出现过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功能障碍(频度不明),故应定期检查,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4、因出现过伪膜性肠炎等伴有便血的重症大肠炎(频度不明),故发现腹痛,频频腹泻时,应立即停止服药,妥善处理。5、因有可能出现肝功能损伤、黄疸(频度不明)症状。故应仔细观察,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服药,进行适当的处理。6、因有可能出现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频度不明)症状。故应仔细观察,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服药,进行适当的处理。同类药(头孢类抗菌素)可出现下列严重不良反应:1、溶血性贫血,因其他头孢类抗生素(头孢噻吩钠,头孢噻啶)有过引起溶血性贫血的报道,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2、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间质性肺炎、肺间质性水肿(PIE)综合症,因其他头孢类抗生素有过引起上述症状的报道,发现上述症状时,应停止服药,采取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措施,妥善处理。

  • 【禁忌】

    对头孢特仑或本剂成份过敏的患者。

  • 【注意事项】

    下列情况须慎用:1、对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2、本人或直系亲属中有支气管哮喘、皮肤荨麻疹等过敏体质的患者。3、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4、口服吞咽困难或非经口摄取营养、全身状态恶化的患者。5、老年患者。对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影响:1、除尿糖试纸外的尿糖比色实验、本尼迪特(Benedict)实验等利用还原法进行的尿糖检查实验可出现假阳性反应。2、服药期间,直接库姆斯氏(Coombs)实验可显示阳性结果。

  • 【特殊人群用药】

    儿童注意事项: 早产儿、新生儿、乳儿、幼儿给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时给药的安全性尚未肯定。头孢特仑几乎不能进入乳汁。对于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只有当治疗的益处大于危险时,方可给药。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因生理机能低下或有时会出现维生素K缺乏,应注意用量和服药间隔,并密切观察。[药物相互作用]头孢菌素类药物可抑制肠道菌落,导致维生素K合成下降,建议营养不良或病情严重的患者长期使用抗凝剂、香豆素、13-茚满二酮衍生物、肝素、溶栓剂等药物时同时服用维生素K。

  • 【药物相互作用】

    头孢菌素类药物可抑制肠道菌落,导致维生素K合成下降,建议营养不良或病情严重的患者长期使用抗凝剂、香豆素、13-茚满二酮衍生物、肝素、溶栓剂等药物时同时服用维生素K。

  • 【药理作用】

    本品的作用机制是阻断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头孢特仑与青霉素结合蛋白(PBP)中的3、1A、1Bs具有很强的结合性,从而发挥杀菌作用。头孢特仑对革兰阳性菌、阴性菌均有抗菌作用。尤其对革兰阳性菌中的链球菌属、肺炎球菌,革兰阴性菌中的大肠杆菌、克雷伯氏菌属,淋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及厌氧的消化链球菌属等更显示很强的抗菌作用。对以往口服头孢制剂(先锋IV号、头孢克洛等)不敏感的沙雷氏菌属、吲哚阳性变形杆菌、肠杆菌属、柠檬酸菌属等显示良好的抗菌作用。头孢特仑对各种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稳定,故对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有效。未见头孢特仑致癌和致畸的文献报道。

  • 【贮藏】

    遮光,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 【规格】

    50mg(按C16H17N9O5S2计算)

  • 【包装规格】

    100mg*6s/盒,50mg*6s*2板/盒,50mg*6s/袋

  • 【有效期】

    24个月

  • 【执行标准】

    YBH12212008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3076

  • 【说明书修订日期】

    2008-10-20

  •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齐鲁安替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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